为严防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永州市森林火源管理若干规定》《江华瑶族自治县野外用火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本防火令。
一、森林防火期: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
二、森林防火地域:全县所有山林及距离山林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森林防火期内,防火区域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烧田埂地坡、稻草、秸秆、草皮、落叶、垃圾等可燃物;严禁燃放“孔明灯”等移动火源;严禁吸烟、野炊、明火照明;严禁烧火取暖、烧火驱蜂驱兽、烧木炭;严禁点烛、燃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严禁违规炼山。
四、对违反野外用火规定的,一律依法处理。情节较轻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予以警告、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2026年2月1日至2026年3月1日为春节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4月20日为清明节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除上述两个时段外,如遇森林火险预警为橙色及以上等级天气也为特别防护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预防森林火灾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防火令,并积极监督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请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19、0746-2332738(县林业局防火办)、0746-2320119(县应安办)。
来源:江华融媒体中心
编辑:刘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