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一起建材货款纠纷,永州市某建设工程公司与江华某门窗材料公司从“对簿公堂”到“握手言和”,仅用数小时便达成和解并当场履行。
此前,两家公司签订承揽合同,约定材料公司按需供应门窗材料,建设公司需在签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付款。然而,因建设公司资金周转困难,累计拖欠10余万元货款。经多次催讨无果后,材料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承办法官收案后,通过梳理案情发现双方此前合作基础良好,且均有继续合作意愿,遂决定启动诉前调解机制,以“情理+法理”双轨推动矛盾化解。
调解现场,法官组织双方逐项核对账目,从合同履约时间、货物签收到已付金额、未付明细,历时近2小时完成全面梳理。最终,双方确认实际未付货款为4万元,并当场签署调解协议。更令材料公司意外的是,协议签署后,建设公司立即通过转账履行付款义务。材料公司负责人感慨道:“本以为要打持久战,没想到法院调解如此高效!”
该案通过诉前调解缩短解纷周期、降低诉讼成本,同时促成双方继续合作,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来源:江华融媒体中心
作者:谢鹏
编辑:刘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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