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张某等九人生产伪劣烟草制品案进行了判决:张某犯生产伪劣产品罪、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五万元。其余莫某等八人犯生产伪劣产品罪判处二年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至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至一万元。
2023年4月至5月,张某安排人租用江华大圩镇东冲河村一空置鸡场作假烟制作工厂生产假烟;6月初,担心在大圩镇的假烟工厂被暴露,将假烟工厂搬至更加隐蔽的江华大锡乡芙蓉村一空置养猪场生产假烟。
2023年7月上旬,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与该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对大锡假烟生产窝点进行了查处。后该案移交给该县森林公安局刑事立案查处,共查获假烟生产窝点两处,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34人,涉案金额逾亿元,生产链条涉及湖南、广东、福建等多个省市。第一批以王某为主的13名犯罪嫌疑人已于2024年3月先期审判;此次审判的是以张某为幕后主使的第二批9名犯罪嫌疑人。
来源:江华融媒体中心
作者:郑万生 邓康睿
编辑:刘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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