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9日,江华人民检察院、江华人民法院、江华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在涔天河水库务江码头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性修复增殖放流活动。曾非法捕捞鱼类7公斤的赔偿义务人蒋某某、曾某某、黄某某3人,在现场工作人员的监督指导下,将自行购买总价值1.32万余元的3万尾“四大家鱼”鱼苗投放入水库,偿还“生态债”。
此次活动是江华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典型实践。针对此前发生的破坏水生生态违法行为,多部门协同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程序,经充分沟通达成共识,确定由赔偿义务人自行承担全部生态修复成本,通过增殖放流开展水域替代性修复,推动受损水域生态逐步恢复。
工作人员结合非法捕捞案件的生态修复需求,精心挑选了规格均不小于10cm、适配本地水域的本土鱼苗,既保障放流成效,又提升生态修复针对性。活动现场,准备好的鱼苗被有序投放至涔天河水域,一盆盆鱼苗顺着水流汇入水库,为这片水域的生态系统注入了新活力。
环境有价,损害担责。2021年1月1日长江“十年禁渔”全面启动实施后,我县高度重视水生生态环境保护,坚持“惩罚与补救相结合”“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本次增殖放流既弥补了非法捕捞造成的生态损失,更通过“惩罚+修复+教育”相结合的模式,彰显了保护生态环境的法治决心。
来源:江华融媒体中心
作者:王玲娟 蒋征南
编辑:蒋龙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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