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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国庆期间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提醒告诫函

来源:江华融媒 作者:江华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唐浩 2025-09-28 10:32:49
江华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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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中秋、国庆假期将至,为规范节日期间各行业经营者经营行为,保障节日期间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稳定,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全县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明码标价,规范公示。各经营单位需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使用清晰、规范的标价签或价目表,标明商品名称、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提供服务的,需明确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电商平台经营者需在商品详情页显著位置公示价格,不得利用虚假折扣、虚构原价等方式误导消费者。

二、严禁价格欺诈,诚信经营。不得采取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扣(如“先涨价后打折”)、误导性价格宣传(如“最低价”“限时特惠”不标注具体时限、范围)等价格欺诈行为;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利用节日需求激增,哄抬粮油、肉蛋、蔬菜等民生商品价格,以及酒店住宿、景区门票、餐饮、交通等服务价格。 

三、规范促销行为,透明消费。开展促销活动的,需明确促销期限、促销商品范围、优惠方式等内容,不得设置“霸王条款”(如“特价商品不退不换”且未提前告知);不得通过捆绑销售、强制搭售等方式变相提高价格;餐饮经营者不得收取餐位费、开瓶费等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在食材重量、数量上弄虚作假。

四、重点领域强化自律。旅游景区需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门票价格,不得擅自提高门票价格或增设收费项目;酒店、民宿需保持价格稳定,不得借节日之机大幅涨价,确需调整价格的,需提前公示并保持价格平稳过渡;交通运输、快递物流企业需严格按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乱加价、乱收费;农贸市场、商超需加强民生商品价格管控,保障供应稳定,避免价格异常波动。价格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2315。 

江华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5日               


来源:江华融媒

作者:江华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唐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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