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华森林公安局对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的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进行了刑事立案侦查,当事人朱某被采取强制措施。
朱某,湖南江华人。今年5月从邻近的广西贺州市八步区摆摊的何某手上购得7种性保健食品共17盒带回湖南江华自己家中,然后将这些性保健食品带到江华某集镇农贸市场摆摊售买。经委托的国检测试机构专业检测:朱某销售的4种性保健食品含有西地那非成分,对人体有毒副作用的风险,影响人体健康甚至危害生命。西地那非成分是国家明令禁止添加在食品中的有毒有害成分。朱某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为确保食品安全,打击食品领域刑事犯罪,江华森林公安民警依法对其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来源:江华融媒体中心
作者:郑万生
编辑:刘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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