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江华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借助车辆定位技术,成功锁定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被执行人,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2019年7月3日,江华某银行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向某房地产公司出借3800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年利率7.4881%,还款方式为到期还本、按期还息。同日,双方还签订《抵押合同》,某房地产公司以其名下的52套商业门面为该笔债务提供抵押担保。与此同时,江华某银行与刘某胜(某房地产公司董事长)、曹某清签订《保证合同》,二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某房地产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利息,但自2019年9月24日起,便停止支付利息和本金。江华某银行多次催讨无果后,将其诉至法院。
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某房地产公司于2020年8月31日前返还江华某银行借款本金3800万元并支付利息,刘某胜、曹某清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江华某银行对抵押的52套商铺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达成调解协议后,刘某胜未按照协议履行,而是将抵押的52套商铺中的部分进行变卖,变卖款也并未用于返还银行借款及利息。江华某银行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除通过变卖被执行人某商业银行的全部股权偿还300多万元外,均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且被执行人躲避执行,案件执行陷入困境。
7月23日,执行干警得到刘某胜线索后,立即前往被执行人线索地,但并未发现被执行人踪迹,执行干警立即向江华公安局寻求协助,对被执行人车辆信息进行定位,在公安干警的协助下,成功定位被执行人车辆位置,执行干警就地蹲守一下午,终于发现被执行人身影,在被执行人出现的瞬间,执行干警立即亮明身份对其进行拘传,之后执行干警组织双方当事人在法院协商,被执行人无还款意愿,且态度强硬,双方协商未果。对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江华法院依法对其进行司法拘留。
来源:江华融媒体中心
作者:蒋征南
编辑:刘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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