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华森林公安局在夜巡过程中,接到沱江镇铜将军自然村一黄姓爱心人士的报案求助,称其在进村的路口,捡到一只猫头鹰幼崽,请求交付森林公安妥善处理。
因该猫头鹰幼崽身体弱小,活动能力差,不具备野外放生条件,接警民警找来一只纸盒,当晚将其装上接回局里。第二天一早买来新鲜猪肉,剁成碎片,给其精心喂食。待其精神状态恢复后,森林公安民警将它移交给该县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股进行专业处置。
猫头鹰属于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多以鼠类为食,此外也以昆虫、小鸟、蜥蜴、鱼等动物为食,是维护自然界生态平衡的重要鸟类。任何人在野外发现后不得圈养或食用,应报告给森林公安机关或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救治或放生。
来源:江华融媒体中心
作者:郑万生 周嘉豪
编辑:刘翥
本文为江华新闻网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