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充分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原来,徐某店与义某莲系夫妻关系,双方婚后育有两个女儿,二人因婚姻家庭纠纷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女儿徐某芳、徐某艳由徐某店抚养,义某莲每季度支付给女儿抚养费。因义某莲未按期限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徐某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约谈双方当事人进行执行和解。几番沟通后,承办法官了解到,义某莲之所以不愿意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是因为不信任徐某店,担心抚养费没有花在孩子身上,考虑到女儿快成年了,义某莲想直接把抚养费给到女儿手中,而徐某店则不同意义某莲的做法。在了解双方心结所在后,承办法官分别与他们进行沟通,极力安抚双方当事人情绪,待双方情绪稳定下来后向其释法明理。在征求女儿们的意见后,经反复沟通,双方当事人消除误会隔阂,达成执行和解,义某莲将三个月的抚养费一次性打到女儿账户。该案顺利执结既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消除了误会隔阂,修复了母女亲情,获得了双方当事人一致点赞。
来源:江华融媒体中心
作者:席蒋玲 黄诗杨
编辑:刘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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