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华森林公安局对违法排放养殖废弃物(猪粪便)行为人陈某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2025年8月,村民陈某购买了一台洒水车,用来拖运猪场废弃物(猪粪便)。当月四次趁夜深人静、无人注意之际,利用洒水车拖运养殖废弃物(猪粪便)到江华城区附近农村,将罐体内的养殖废弃物通过软管铺设偷排到路边的树林里,被江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查获。案件后移交给江华森林公安机关处理。陈某以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江华森林公安机关作出上述行政处理。
来源:江华融媒体中心
作者:郑万生
编辑:刘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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