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华瑶族自治县涛圩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化解一起民间纠纷,在调解员调解下,争议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出租方补偿租赁方房屋添附物。
出租方系涛圩镇三门寨村村民朱某,在207国道旁建有一座房屋,于2021年出租给涛圩镇石晒村村民李某用作经营酒楼,在租赁期间李某把该房屋原来的不锈钢门更换成玻璃门。后因某种原因双方终止了租赁合同,租赁方李某觉得自己安装的玻璃门花费了一万多元,要求朱某退回安装费用,朱某说是李某自己安装的,不愿意补偿相关费用,由此引发纠纷。双方争执不下,前来涛圩镇政府寻求帮助,希望处理好双方经济纠纷的问题。
涛圩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了解实情后,从公平公正和平衡双方利益的角度出发。经过调解员对双方做思想工作,鼓励双方互相让步和谅解,友好协商,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朱某当场支付3000元给李某作为玻璃门安装费用及补助金,并表示以后不会再因为此事引发纠纷,双方对调解结果都很满意。
涛圩镇历来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了“好邻居”新乡贤+政法“五老”矛盾纠纷调解室的作用,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将矛盾纠纷化早化小,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来源:江华融媒体中心
作者:李兴波
编辑:刘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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