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创新司法服务形式,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庭审现场“搬进”江华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与高新区管委会协同联动,组织园区企业员工及高新区管委会工作人员旁听庭审,以案释法为企业送上高效、贴心的司法服务。
深圳某科技公司与湖南某科技公司签订《订购单合同》,约定深圳某科技公司为湖南某科技公司提供铝箔,货款金额共计17万余元,付款方式为月结60天。深圳某科技公司依约按时提供了货物和发票,湖南某科技公司也确认签收,且对货物规格、数量、质量、外观等方面均未提出异议。然而,湖南某科技公司在支付8万元货款后,剩余款项却迟迟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深圳某科技公司无奈之下将其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考虑到涉企案件具有典型意义,秉持为企业排忧解难、提供优质司法服务的理念,主动与高新区管委会取得联系,经过深入沟通协调,决定将庭审现场移至园区,并组织多名园区企业员工及高新区管委会工作人员一起旁听庭审。庭审过程中,法官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组织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充分举证、质证和辩论,庭审过程规范有序。旁听人员全神贯注,认真聆听双方陈述和辩论,直观感受法律的威严与公正。
来源:江华融媒体中心
作者:蒋征南
编辑:刘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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