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总有抱有侥幸心理的人,以身试法,在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基本案情
2024年1月22日傍晚17时,老李醉酒(血液乙醇含量176.25mg/100ml)驾驶小型轿车,在江华瑶族自治县县道由北往南行驶,与相对方向行驶由张三驾驶的轻型栏板货车相撞,造成老李、张三受伤及两车部分机件受损的交通事故。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老李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逆向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是导致该起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认定老李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张三不承担责任。张三受伤后送到医院治疗,伤势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老李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购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张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老李及保险公司赔偿张三(医药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用、误工费、伤残赔偿金、赡养抚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车辆损失费、拖车费、鉴定费)共计330,155元。
老李辩称:家庭情况比较困难,对于张三的损失难以赔偿。老李的车辆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要求张三的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辩称:老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及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仅承担垫付责任,先赔偿受害者后,保险公司依法享有向被保险人追偿的权利。张三要求赔偿的财产损失不属于交强险赔偿的范围,财产损失由老李承担。保险公司不承担第商业三者险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老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保险公司是否在交强险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老李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本次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鉴于老李存在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情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的规定,张三的损失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交强险赔偿范围为第三人人身损害的损失,不包括财产损失,交强险限额项下的财产损失由老李承担。保险公司履行赔偿义务后,在赔偿范围内有权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
张三超出交强险的损失,由谁承担赔偿责任?老李要求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认为老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属商业三者险免责的情形,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拒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保险免责的情形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保险合同有免赔情形的约定。保险公司提交的保险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属于免赔情形。2.保险公司尽到了提示义务。禁止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是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保险公司把饮酒驾车的情形作为免责条款的事由,承担对免责条款的提示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二条规定,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以网页、音频、视频等形式对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予以提示和明确说明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保险公司提交的保险合同中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作为免责情形的条文予以字体加粗,并提交了“投保人声明”,写明“本人确认收到条款及《机动车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保险人已明确说明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内定及法律后果”等内容,投保人声明上有老李投保时签名。综上,保险公司有免赔的合同约定并尽到了提示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免责条款合法有效。保险公司提出商业三者险范围内予以拒赔的意见予以采信。张三在超出交强险的损失,由老李按责任划分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确定张三的损失为386,812元,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对张三人身损失进行赔偿,赔偿张三人身损失198,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优先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张三的剩余损失按责任划分,应由老李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判决老李赔偿张三188,812元(386,812元-198,000元)。
法官说法
广大驾驶员应严格遵守法律,切勿酒后驾车,这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的尊重,也是遵守法律的基本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驾驶员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禁止饮酒。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会导致交通事故风险倍增,也会让驾驶人面临保险拒赔、吊销驾驶证、刑事处罚、职业限制等法律后果。本案中老李违反法律规定酒后驾驶机动车,不但导致了张三受伤,还让自己面临巨额的赔偿。老李不但要承担超出交强险限额外的损失赔偿,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后,依法向侵权人即老李提出追偿,交强险限额内的赔偿责任仍由老李承担。
来源:江华融媒体中心
作者:何军
编辑:刘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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