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是首个全国生态日,也是江华瑶族自治县某生猪养殖场承包人朱某行政拘留期满的日子。他因违法排放污染物被江华森林公安局处以公安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朱某,男,1975年3月出生,瑶族,初中文化,江华界牌乡村民。朱某在承包某养殖场饲养生猪期间,使用猪场附近“大猫岭”山场上三个大坑储存生猪养殖废水,其中一个大坑的底面没有硬化,废水渗入地下。今年5月中旬,朱某持续5天使用抽水机和胶管将大坑内未经处理的废水抽出,浇灌到猪场附近果园里,给桔子树浇肥,对环境造成污染。
朱某违法排放生猪污染物行为被群众举报后,江华森林公安局闻警出击,查明事实真相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于8月10日对行为人朱某给予行政拘留5日处罚。
来源:江华融媒体中心
作者:郑万生
编辑:刘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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