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华人民法院在一起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审宣判后,抢抓上诉期限关键节点,持续开展判后调解工作,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有效避免二审程序空转,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据悉,2025年9月,原告莫某某驾驶小型新能源汽车行驶途中,因分心驾驶、车速过快,车辆驶出路面坠入水库,造成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以事故并非意外、系驾驶员放任事故发生为由,依据相关鉴定意见拒绝理赔并报警,公安机关经调查未认定该案涉嫌刑事犯罪。双方理赔争议僵持不下,原告遂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全面核查案件证据、客观研判事故成因与鉴定效力,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保险公司承担相应车辆损失理赔责任。宣判后,保险公司对案件事实仍存疑虑并明确表示上诉,案件存在程序空转、矛盾升级风险。为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从根源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坚持能动司法,秉持“判决不是终点、化解才是目标”的工作理念,主动开展判后答疑与调解工作,向保险公司细致释法明理、厘清裁判依据,引导其正视判决结果、权衡诉讼利弊,同时向原告讲明上诉程序风险,引导双方理性处置纠纷。经法官情理法兼顾的耐心疏导,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由保险公司足额支付车辆理赔款、车辆残值归原告所有,诉讼费依规妥善处置,双方就此案再无其他争议。双方线上核验、线下签署和解文书后,保险公司如期足额履行全部款项,成功将潜在上诉案件实质性化解。
该案的成功调处,是白芒营法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实判后矛盾化解的生动缩影。法庭打破“一判了之”传统办案模式,积极探索“判决+调解+即时履行”闭环解纷机制,将调解工作延伸至裁判之后、程序终结之前,以柔性司法手段平衡双方权益,既维护司法裁判权威,又有效降低企业诉讼成本、减轻群众诉累,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来源:江华融媒体中心
作者:何中良
编辑:刘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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