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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县司法局大石桥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赡养老人纠纷

来源:江华新闻网 作者:刘治军 姚新治 姚新治 编辑:redcloud 2014-08-12 22:04:36
江华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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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干警在清点何某大儿子给何某的赡养费并交到何某手中


      江华新闻网讯(通讯员 刘治军 姚新治 姚新治)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更是法律规定每一个子女的义务。而在现实生活当中,一些子女却以种种理由不愿赡养老人,或在赡养费上讨价还价,致使父母将子女告上法庭的纠纷屡见不鲜。
      2014年8月12日大石桥村的何某一瘸一拐的来到司法所,反映他家的4个子女拒不赡养自己,希望司法所干警帮其解决家庭矛盾。司法所干警了解情况后,立即进行了走访,了解到何某共有两个儿子,两个女儿,大儿子在广东务工并在那里成家立业,小儿子在广西务工也在当地成家,大女儿嫁县城并在县城安家立业,小女儿远在广东务工,一年很少回家。何某含辛茹苦把四个子女抚养成人,现在何某年事已高,常年生病,去年不慎摔断了腿,花费不少钱。何某多次找到政府反映大儿子不赡养自己,导致生活困难。政府考虑何某的家庭困难,帮助解决临时性救济。近两年来子女因为赡养费的问题,互相推诿拒不赡养,甚至失去电话联系。
      通过司法所工作人员对他大儿子说服教育和耐心细致地讲解相关的法律知识,何某的大儿子意识到赡养老人是儿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不赡养父母不仅是不道德的,而且是法律不允许的。在政府干部、司法所干警的见证下,何某与大儿子就赡养问题达成协议:
      一、何某的大儿子从2014年7月开始每月月底答应给父亲何某贰佰元(¥:200元)作为生活费赡养父亲;
      二、如何某有病需要治疗,何某大儿子愿意按四姊妹的份额承担父亲的医疗等费用;
      三、何某的大儿子愿意出2014年2月份至今的伙食费2000元给父亲。何某答应只收1000元,剩余1000元给何某的孙儿女。何某的儿子在司法所当场兑现1000元伙食费给父亲何某。
      在协议达成的那一刻,何某热泪盈眶连声道谢,感谢政府、感谢司法所干警为老百姓办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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