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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告知书

来源:江华融媒体中心 编辑:刘翥 2022-09-15 16:04:16
江华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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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森林是人类最好的朋友,森林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森林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根据《江华瑶族自治县野外用火管理条例》《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令》(江政令【2022】江政令2号),为有效遏止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好我们共同的绿色家园,特发告知书如下:

1、增强防火意识。每个公民主动学习《森林防火条例》,充分认识森林火灾的危害性,积极宣传保护森林的重要性。

2、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的范围划定为森林防火区,在森林防火区内实行“七个严禁”: 严禁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等; 严禁烧野蜂、熏蛇鼠、烧山狩猎等;严禁炼山、烧杂、烧火积肥或者烧田基草、农作物秸杆、果园杂草等;严禁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自治县森林防火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森林高火险区、森林高火险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在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的命令期间,拒不执行命令野外用火的,按照《治安处罚法》的规定给予治安拘留。肇事者属未成年人、残疾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追究其监护人的责任。

3、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立即报告当地村组负责人、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拨打县森林防灭火办公室报警电话(0746-2320119)。

希望广大群众积极行动起来,为了您和您家人及他人财产及生命安全,切记森林防火重在防范,文明用火,科学扑火,积极投身森林防火工作,为守护青山绿水、共建绿色家园共同努力。

江华瑶族自治县林业局

2022年9月14日

来源:江华融媒体中心

编辑:刘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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