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新闻网讯(通讯员 余斌)5月30日下午,大圩镇社区矫正对象解除矫正仪式在大圩司法所办公室举行。陈某在《矫正期满宣告书》上签字,表示成为一名普通公民,回归社会。
陈某因滥发林木罪被江华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4年执行。自2010年5月31日被移交大圩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来,大圩司法所对其进行了详细情况登记造册,建立了规范的“一人一档”档案,明确了矫正责任人,确立了监护人,制定了矫正期间的矫正个案,加强了对陈某以法制学习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教育改造,做到“周闻其声、月见其人”。矫正期间,陈某主动按时递交思想汇报,按规定参与公益劳动每月不少于8小时,和每月8小时的法制学习。陈某在矫正期间遵守矫正监管工作的各项规定,服从安排。鉴于其表现很好,故按期解除矫正。
来源:江华新闻网
作者:余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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